治疗

出处:办公室 浏览次数: 1次 发布时间:2018-06-21

虽然SARS的致病原已经基本明确,但发病机制仍不清楚,目前尚缺少针对病因的治疗。基于上述认识,临床上应以对症支持治疗和针对并发症的治疗为主。应避免盲目应用药物治疗,尤其应避免多种药物(如抗生素、抗病毒药、免疫调节剂、糖皮质激素等)长期、大剂量地联合应用。

一、一般治疗与病情监测

卧床休息,注意维持水、电解质平衡,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(不少病人在发病后的2~3周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)。一般早期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(吸氧浓度一般为1~3 L/min)。

根据病情需要,每天定时或持续监测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(SpO2)。定期复查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血电解质、肝肾功能、心肌酶谱、T淋巴细胞亚群(有条件时)和X线胸片等。

二、对症治疗

1.体温高于38.5℃,或全身酸痛明显者,可使用解热镇痛药。高热者给予冰敷、酒精擦浴、降温毯等物理降温措施。儿童禁用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。

2.咳嗽、咯痰者可给予镇咳、祛痰药。

3.有心、肝、肾等器官功能损害者,应采取相应治疗。

4.腹泻病人应注意补液及纠正水、电解质失衡。

三、糖皮质激素的使用

应用糖皮质激素的目的在于抑制异常的免疫病理反应,减轻严重的全身炎症反应状态,防止或减轻后期的肺纤维化。具备以下指征之一时可考虑应用糖皮质激素:(1)有严重的中毒症状,持续高热不退,经对症治疗5天以上最高体温仍超过39℃;(2)X线胸片显示多发或大片阴影,进展迅速,48小时之内病灶面积增大>50%且在正位胸片上占双肺总面积的1/4以上;(3)达到急性肺损伤或ARDS的诊断标准。

四、抗病毒治疗

目前尚未发现针对SARS-CoV的特异性药物。临床回顾性分析资料显示,利巴韦林等常用抗病毒药对SARS无效。蛋白酶抑制剂类药物Kaletra[咯匹那韦(Lopinavir)及利托那韦(Ritonavir)]的疗效尚待验证。

五、免疫治疗

胸腺肽、干扰素、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非特异性免疫增强剂对SARS的疗效尚未肯定,不推荐常规使用。SARS恢复期血清的临床疗效尚未被证实,对诊断明确的高危病人,可在严密观察下试用。

六、抗菌药物的使用

抗菌药物的应用目的主要有两个,一是用于对疑似病人的试验治疗,以帮助鉴别诊断;二是用于治疗和控制继发细菌、真菌感染。

鉴于SARS常与社区获得性肺炎(CAP)相混淆,而后者常见致病原为肺炎链球菌、肺炎支原体、流感嗜血杆菌等,在诊断不清时可选用新喹诺酮类或β-内酰胺类联合大环内酯类药物试验治疗。继发感染的致病原包括革兰阴性杆菌、耐药革兰阳性球菌、真菌及结核杆菌,应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当的抗菌药物。

七、心理治疗

对疑似病例,应合理安排收住条件,减少病人担心院内交叉感染的压力;对确诊病例,应加强关心与解释,引导病人加深对本病的自限性和可治愈性的认识。

八、重症SARS的处理

重症病人必须严密动态观察,加强监护,及时给予呼吸支持,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,加强营养支持和器官功能保护,注意水、电解质和酸碱平衡,预防和治疗继发感染,及时处理合并症。

1. 监护与一般治疗:一般治疗及病情监测与非重症病人基本相同,但重症病人还应加强对生命体征、出入液量、心电图及血糖的监测。当血糖高于正常水平时,可应用胰岛素将其控制在正常范围,可能有助于减少并发症。

2. 呼吸支持治疗:对重症SARS病人应该经常监测SpO2的变化。活动后SpO2下降是呼吸衰竭的早期表现,应该给予及时的氧疗、无创正压人工通气(NIPPV)、有创正压人工通气等处理措施。

3.糖皮质激素的应用:对于重症且达到急性肺损伤标准的病例,应该及时规律地使用糖皮质激素,以减轻肺的渗出、损伤和后期的肺纤维化,并改善肺的氧合功能。

4.临床营养支持:由于大部分重症病人存在营养不良,因此早期应鼓励进食易消化的食物。

5.预防和治疗继发感染:重症病人通常免疫功能低下,需要密切监测和及时处理继发感染,必要时可慎重地进行预防性抗感染治疗。